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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演講講題是「勞基法工時規範之過去、現在與未來,法令相關的題目」,不免讓人聯想到枯燥、想睡。但,今天的演講者邱駿彥教授,完全顛覆法令議題課程的上課氛圍–活潑、生動代入時事話題,兩個小時的時間,一下就過去了,讓人意猶未盡。
      關於工時議題,邱教授用蔡總統的勞動政策六大主張及OECD的工時統計數據進入此議題,讓我們先從為什麼工時需要調整開始思考。超長工時的國家會產生的狀況,低工資加上長工時所產生的民怨、超長的工時對國民健康的傷害、在關稅貿易談判時產生的障礙以及人民幸福感低落。要如何在確保工資水準下縮短工時,是勞工們的期盼。
      工時調整政策並非第一次,但一例一休為什麼會產生這麼大的衝擊?原因在於沒有「緩衝期」。勞基法第30條第1項修正內容,調整勞工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該法條在104年6月3日修正,105年1月1日執行,有半年的緩衝期,讓企業去因應調整公司政策及人力規劃,但,此次一例一休從公布到實行不到2週,各公司來不及規劃因應政策,故引起這麼大的反彈聲浪。因此,也提醒身為人資的我們,未來在執行公司政策調整時,必須規劃緩衝期,才能減緩變革所帶來的衝擊。
      勞動法條說明時帶入相關的解釋令,讓學生們不只單純的了解法條本身的字義,將立法意旨、參考的法源說明一併解釋,讓我們有更深入的了解。除了,勞基法外,由於勞資雙方的契約屬於雙方合意的約定,契約屬於私法,也提到民法適用的法之性質,讓法令適用的輪廓更加清晰。
      2個小時的演講,邱駿彥教授滔滔不絕的講述,絕無冷場,可以感受到老師法學知識淵博,宛如同一部行動法學資料庫。

    洪惠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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