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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我們訪談的對象是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資處處長呂冠磐先生.
    首先,呂處長從自身的背景開始談起,講述自己是如何將法律應用到人資領域上。從法律背景跨足人資,再回到法務的老本行,呂處長發現,與一些進入法律事務所的朋友相較,朋友們的角度較偏向純法律,而他則是偏重決策。法律與人資對事情判斷的本質並不衝突。「人的事情沒有絕對標準」,所謂「不好的」員工,也只是相對標準,「不適任的員工也許調到別的部門就有好的表現」。

    呂處長認為,人資部門應當多加強法律方面的知識,例如勞基法就涵蓋了任用、薪資、休假等面向,須謹記一些重要的專有名詞及定義。另外處長提到某些大型企業如:台積電、聯發科、鴻海等,在未來都逐漸在重視組織方面的留才及招聘方面,因此一些相關的法律及名詞會較過去重視,有些勞工甚至會當作選擇公司的首要條件。在人資中的遣散部分,若沒有考量到相關的法律條文,是很容易使公司被員工所告,而其中最難的難處則是在某些沒有能力卻沒有違紀的員工不能輕易資遣,在這方面主管必須要收集相當的證據,證明該員工不適任,在法律上才站的住腳的。

      另外,談到公司間出現挖角之類的人才流失問題,呂處長認為,除了外部的拉力,公司自己也要檢討內部是否有推力逼走員工?而人的流動其實是常態,不能當作是變態,人往高處爬,水往低處流,這是常態。如果人才不流動,整個產業的大家怎麼能夠一起起來呢?

      最後,呂處長分享了一些對於我們學生的一些建議,分別從兩個面向來談,第一個面向是念人資所不是代表要去從事人資相關的工作,念人資所最強的一個核心概念應該是怎麼面對人,有人資的職缺當然很好,但只要是可以多面對人的工作都應該試著考慮看看。HR易懂難精,在學校裡面所學的人力資源管理方面之相關基礎、學識、知識,既然決定要念就把它念好,第二個面向,語言很重要,而有鑑於當今兩岸的交流很平凡,所以未來大家的工作機會可能是到對岸去,有機會的話必須多認識中國這個國家及當中的企業,早一點接觸就可以早一點為將來到對岸工作做適應及準備。

      呂處長擁有豐富的HR實務經驗,在這次與呂處長訪談過程中,我們了解到HR在科技產業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身為HR主管,是如何與其他部門進行溝通與討論。同時也非常感謝呂處長熱心與耐心的為我們解惑,理論不再是理論,而使我們開始思考,我們所學的理論實際上是如何應用在業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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