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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資爭議(Labor dispute或Labor unrest)或勞務糾紛,泛指勞方與資方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衍生的種種爭議。未來即將進入市場擔任人資人員的我們,特別需要了解勞資爭議的協調方法,以及勞動基準法法則內容,除了保護自身權益,更能幫助公司協調勞資爭議的問題,感謝于子棋經理帶來如此實用且精彩的演講。
      于經理一開始就拋出兩個基本問題,測試大家對於基本勞工權利的了解程度:請問婚假可以請幾天?女性員工產假的薪資可以領多少?這都是身為人資的我們,未來最常被詢問的問題。但較少接觸勞資相關法律條文的我們,雖然踴躍發言,對於答案卻都不甚有把握。(婚假可請八天,不含假日;工作滿六個月的員工,產假可領全薪,未滿六個月者,工資領一半。) 于經理進一步鼓勵我們去考取人資相關證照,利用五個禮拜的週日上課,完成作業和通過最後的筆試及口試,對於未來進入就業市場有很大的幫助。
      她認為HR的角色,要同時兼具組織的良心和搧風點火的能力,她說身為HR是要幫助組織更有效率的做事情,降低組織多餘的成本,卻也要盡量顧及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情懷,在中間替勞資雙方做好協調。但問她勞資衝突時應該站在哪一方,她的答案和張老師上HRM所提及的有異曲同工之處:角色中立,但稍稍偏向勞方。畢竟現實考量下,HR的角色就是必需幫老闆處理員工衝突的角色,而HR本身的去留和薪水,也都是掌握在資方手上。
      兩個小時的演講,于經理帶給我們很多實用的法律講解和提醒,包括勞動契約一定要細看,雇主調動員工工作必須遵守五項原則(1.企業經營之必需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做不利之調整4.工作地點過遠,予以協助5.調動後的工作,員工可以勝任。),和工資及紅利獎金的定義,最特別的她提到「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90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者,可視為定期契約,年資可以延續。」這對於轉換跑道後又想回老東家的員工來說,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條款,這種員工關心的法定權益,身為HR人員一定要特別留意。
      最後,于經理談到現實的解雇問題,她說通常實務上HR部門的人員都會選擇在禮拜五下班前一小時通知被資遣的員工,她開玩笑的說連續兩天的休假可以讓員工情緒冷靜下來。但法律上有明確規定資遣的預告時間,工作三個月者,提前十天通知;工作滿一年者,提前二十天通知;工作滿三年者,則需提前三十天通知。若試用員工,不需先行預告,但需資付資遣費。在這短短兩個小時當中,于經理精彩且生動的演講,讓我們獲益匪淺。

    林彥慧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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